关于依法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的通告
2022-11-23 09:43:21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周玲 | 作者:株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浏览量:16638

株疫防指告〔2022〕50号

关于依法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极大,为严格落实“四方责任”,特别是强化个人疫情防控责任,提高群防群控水平,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佩戴口罩。戴口罩是最有效、最节约的防护措施。广大市民外出特别是出入公共场所,都要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服从工作人员的检查与管理,未佩戴口罩不得出入公共场所。

       二、严格按规定实行“入株即报”。凡从省外入(返)株或从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外市州入(返)株人员,均须提前2天通过格防码等方式向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备,并按要求开展“落地检”“三天两检”等核酸检测要求。

       三、严格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在疫情发生和“外防输入”情况复杂的条件下,广大市民均须按照当地疫情防控部门作出的规定自觉进行核酸检测,凭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小区、单位及离株,达到早发现、早处置、防外溢的目的。

       四、严格按规定落实隔离、健康监测等管理措施。对于列入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的对象,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在隔离点内流动和违规离家外出。

       对未履行以上个人疫情防控责任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涉及其本人的核酸检测、交通转运、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一切费用自行负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株洲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22日


责编:周玲

来源:攸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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